张某准备为其新购买的一辆微型面包车投保机动车辆险,经某意外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张某与意外保险公司签订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盗抢险的意外保险合同。某日,张某将其面包车停放在自家楼前一辆桑塔纳轿车旁。当晚,由于桑塔纳轿车起火引燃了张某的面包车,车子全部烧毁。事后,张某向意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承保公司以张某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盗抢险,未投保车辆损失险为由予以拒赔。
张某认为自己投保的险种是意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帮助选定的, 自己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也是听从了意外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指导做出的决定,对此意外保险公司应该负责。同时张某又了解到那辆桑塔纳轿车在同一家意外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认为自己的面包车是因桑塔纳起火而被引燃的,桑塔纳的车主对其面包车被烧负有责任, 要求意外保险公司通过赔付桑塔纳轿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自己面包车的损失。 试分析此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的面包车是在停放中因相邻桑塔纳起火而被烧毁, 投保人张某面包车受损是否是意外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关键要看张某所投险种的意外保险责任是否涵盖了本案的意外保险事故。
本案中意外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是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盗抢险, 张某的面包车被烧不属于这两个险种的承保责任之列。因此,根据张某与意外保险公司之间的意外保险关系,意外保险公司对张某面包车被烧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第三者责任险是被意外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意外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意外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而由意外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保险。因此,这起事故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意外保险范围,张某无权要求意外保险公司以承保了桑塔纳轿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而赔偿其面包车被烧的损失。但是,张某提出桑塔纳轿车的起火是造成其面包车被烧的原因,桑塔纳轿车对其面包车的损坏负有责任。因此,桑塔纳轿车的车主就应当承担其面包车被烧的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的结果是不了了之。
综上所述,意外保险公司对张某的赔偿要求予以拒绝是合理的。同时,本案反映了民众保险风险意识与意外保险意识较低。
投保人张某之所以得不到意外保险公司的赔偿,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而致使张某没有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主要原因是张某对机动车辆意外保险的情况不了解,意外保险公司业务员在给张某提供咨询时,以张某的车价值较低为由建议其可不必投保车辆损失险, 张某以此为理由要意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恰当的,因为意外保险公司业务员只是向他提供了具体意外保险方案的建议,并不是代替他做出最后的决定。
本案启示
目前,在我国意外保险业及意外保险咨询业务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意外保险公司业务员对投保人的投保指导和建议还是很重要的。 特别是民众的保险风险意识与意外保险意识还很低的时候, 建议稍微不慎就会招致投保人的误解。
误导性建议所致损失,意外保险代理人虽不负法律责任,但对意外保险公司的声誉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意外保险公司业务员对投保人的指导与建议应当十分谨慎,以有利于投保人做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