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保留对特定药品清单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若特定药品清单调整,请以我们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微、官网)公示为准。
2、药品医保目录的分类以药品处方开具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效版本为准。
3、上述清单内药品为原研药,我们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成相应的仿制药的权利,若调整,请以我们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网、官微)公示为准。